关于规范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重要提示
尊敬的纳税人:
您好!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,现将纳税人规范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提示如下:
一、使用最新版本的税控开票软件
(一)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了新版的税控开票软件“金税盘版V2.1.30.170612(V2.1.30.170825、V2.1.30.170928)”和“税控盘版 2.0.13.20170612(2.0.13.20170825、2.0.13.20170928)”。请您于2017年10月31日前按照有关提示将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。
(二)对于联系不上或逾期拒不升级的纳税人,主管税务机关将按如下规定处理,并及时公开处理结果:
1、根据《福建省增值税发票领用办理规范(试行)》(闽国税函〔2017〕200号)第六项“增值税发票次领用量以及最高开票限额调整”办理规范,纳税人未按规定升级税控开票软件的,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发票次供应量不超过25份,不允许其离线开具发票,不受理调整发票次供应量或最高开票限额申请;
2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》第六十条,未按照规定安装、使用税控装置的纳税人,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,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;纳税人发生未按照规定安装、使用税控装置的,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,主管税务机关应停止发放发票,直至收缴其结存的发票,并注销税控系统发行信息。
(三)请您及时关注各级国税机关和税控服务单位微信、网页、短信等通知。如果您在升级过程中遇到问题,可及时联系两家税控服务单位:福建航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95113;福建百旺金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全国7*24小时服务热线400-611-2366或400-0591-345。
请纳税人相互转告提醒。
省国家税务局
2017年10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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